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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丽水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

2021-12-03 被浏览:394

因工作需要,经丽水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丽水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2名,详见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管理。

(二)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2003年12月03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条件详见计划表,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2月03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2月03日以后出生。

(三) 岗位1(年薪制辅警)户籍不限,其他岗位需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21年12月0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丽水生源的应届毕业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在2021年12月03日17时至12月08日17时登录“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辅警报名”,进入报名窗口自行选择岗位报名,报名时,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学历证书等资料原件照片,退役军人须上传退役士兵证、士官证等原件照片,报考有驾驶资格要求的岗位须上传驾驶证原件照片,报考岗位2(文书助理)的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4(监管值守)的须上传大学英语4级(CET4)证书原件照片。

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码必需为本人,1个手机号限报1人)。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在线上进行审核,资格初审不通过人员可在12月11日(周六)9时至12月12日(周日)20时登录“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辅警报名”进行改报,改报后资格初审再次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测)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17日(周五)10时起登录“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辅警通知书”,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试通知书》,报考岗位1(年薪制辅警)还需下载打印《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

《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试通知书》《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必须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1)同时使用,缺一不得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测)试的,视作放弃。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市公安局商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测)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基本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时政常识和综合文字能力。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女子800米跑)。

3.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岗位需求,报考岗位1(年薪制辅警)的考生需进行相关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确定面试对象(岗位1(年薪制辅警)专业能力测试已包含面试环节,不再重新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笔试的成绩高低依次进行排序。

岗位1(年薪制辅警)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70%+笔试×3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四)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要求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视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

(五)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是否存在不宜报考的情形。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岗位待遇

根据岗位不同,实行差异化薪酬。本次招聘岗位平均月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4000元(包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不包含服装、培训、体检等公用经费及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其中岗位1(年薪制辅警)薪酬详见计划表。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考试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测)试现场组织工作。

(三)有关笔试、体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次招聘未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一年,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予以聘用。

(五)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578-2786969。

附件:2021年丽水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


来源:丽水市公安局